为增强办法的可操作性,该局列举出34条146种行为,按违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确定相应分值,明确了从重、从轻和免予扣分及奖励的情形条件。同时,规定扣分与内部处理措施同步进行,对一次有几种不同违规行为的民警,按照较重的违规规定扣分,防止了凡违规行为分值累积一次超过上限等情况的出现,真正体现了教育从严、处理从轻的原则。
考虑到专职督察人员有限的时间和督察面小的实际,该局确定局领导和各队、所、室领导为兼职督察员,作为民警违规督察、记分的主体。为强化扣分的教育预防功能,将之与政治待遇和经济利益直接挂钩,扣分处理与纪律处分相衔接,同一问题连续扣分七次,实行一票否决制。(作者:李联邦 祁昕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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