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场所的安全谁负责
张先生一行四人在酒店就餐后发现,停放在酒店门口的车辆玻璃被损坏,车内财物被盗。他们和酒店协调,要求赔偿。酒店认为,门前人行道属于公共场所,酒店没有提供看车服务,发生盗窃不是酒店本身的服务所造成的,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张先生投诉至消协。经调解,酒店赔偿消费者汽车玻璃修理费1200元。
西宁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张建平解释,根据《消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及《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经营者应当承担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就此案例而言,消费者按照酒店工作人员的要求停放车辆,误认为车辆有人看管。对于无人看管的实际情况,经营者应当明确告知消费者,并提醒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因此,酒店负有提醒、告知的义务。在赔偿数额上,由于盗窃是第三人侵害所致,丢失财物的数额一时无法确定,而汽车玻璃损坏显而易见,因此,酒店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打折菜品不给发票?
市民周先生和几位同事晚上去吃火锅。他们选择了西宁市南山路附近的一家火锅店,这家店门口挂着“所有菜品打6.5折”的横幅。点菜时,周先生还特意向服务员询问了菜品是否打折,得知确有这项优惠活动。
结账时,账单显示他们共消费165元。周先生主动索要发票,服务员说,消费打折菜品是没有发票的。周先生纳闷了:“消费打折的菜品为什么没有发票?又不是我们要求你们打折。”几经协调,店方最终不情愿地给他们开具了发票。
打折菜品到底应不应该给发票?青海省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发票管理中,只要顾客消费了,商家就应为其出具发票。也就是说,消费者花了多少钱,商家就应该开多少钱的票。如果商家不开发票或只给收据,消费者可到税务机关举报,一经查实,他们将严厉处罚。
菜中发现异物 该不该埋单?
市民刘女士和朋友在省城胜利路一家餐厅用餐时,发现菜中有只苍蝇,顿时,几个人没了胃口。刘女士立即找到服务员理论,服务员解释,可能是刚才店里停电,光线不太好造成的,并说明要为刘女士重新做。
刘女士她们不同意,并拒绝埋单,起身离开。店方却拦住她们,要求她们埋单。一场纠纷因此而发生。
记者发现,有不少消费者遇到过此类事情,解决方法通常是饭店重做,或者消费者和店方争执再三后,给打折或免去这道菜的费用。
菜中发现异物到底应不应该埋单?西宁市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介绍,这种情况在餐饮消费中偶尔会遇到,但双方的处理态度就各不相同。有的经营者在与消费者协商的基础上,结账时给予打折或者退换、重做那道菜,也有的消费者趁机提出不合理的赔偿要求,双方不欢而散。目前,此类纠纷一般是根据双方协调的结果,给消费者一些优惠。
您在餐饮消费中还遇到过哪些难题?请您致电0971-6132434,与我们共同探讨此类话题。(作者: 姚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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