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你进入角色了吗 访朱雅频

来源:青海新闻网 2008-7-4 8:39:00
 
人民陪审员,你进入角色了吗 访朱雅频
青海新闻网讯

  他们不穿法袍、不戴国徽,却在审判席上和法官并肩而坐;他们不是法官,却和法官享有同等权利;他们当中有很多人从事着和法律无关的职业,却能依托道德情感为司法公正增添智慧与力量,他们被称为人民陪审员。

  2005年,我省人民陪审员如期上岗,依法参加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他们参与审判,对于提高审判活动的透明度,促进司法公开,在合议庭内部形成自我约束机制,保证司法廉洁具有重要作用。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了大批案件,增进了司法民主,同时提升了司法的公信度,促进了司法公正。但是人民陪审员制度实施三年来,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近日,记者走访了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朱雅频。

  西宁市现有人民陪审员73名

  记者:朱院长你好,请介绍一下西宁市人民陪审员的现状和构成。

  朱院长:西宁市两级人民法院现有人民陪审员73名,他们来自党政机关、科技、教育、文化、卫生、银行、财政、企业、社区、村委会。性别结构为男性52人,占71.2%;女性21人,占28.8%。人民陪审员不同行业、不同性别、不同年龄、不同民族,较好体现了来源的社会性、广泛性和代表性。3年来,西宁市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秉公办案,乐于奉献,不计得失,不愧为“不穿制服的法官”。

  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不均

  记者:人民陪审员的陪审率如何,他们是否能积极出庭参审?

  朱院长: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进展不平衡。2007年,西宁市基层法院一审的平均陪审率为20.53%,最高的达43.24%,最低的仅为0.35%。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类型也不均衡,表现在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的参审比例较高,而行政案件的参审比例相对较低。

  有的陪审员陪而不审

  记者:人民陪审员在法庭上和法官享有同等权利,他们的作用是否得到了发挥?

  朱院长:就目前来看,人民陪审员的陪审作用尚未完全得以发挥。

  人民陪审员虽然经过一定的岗前与岗位培训,但专业素养难以在短期“速成”,整体上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在庭审过程中陪而不审,不会发问、不敢发问,也不愿发问;或在评议案件和表决意见过程中随声附和,难以发挥与法官享有同等权利的作用。有的陪审员介入案件的时间较晚,不能全面掌握案情,难以进入审判角色,这些都影响到陪审的制度效能。

  主动申请人民陪审员参审的当事人偏少

  记者:根据《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陪审员参审,当事人是否明知自己的权利?

  朱院长:从这个方面来看,依法告知、释明权利工作是滞后的。根据《决定》第二条的明确规定: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有权申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但是,人民法院在审查立案,送达受理、应诉通知书时,尚缺乏依法向当事人告知、释明其有权申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的相关操作制度的安排,使得主动申请人民陪审员参审的当事人偏少。

  少数法官对人民陪审员工作认识不够

  记者:法院对人民陪审员参审是否重视?

  朱院长:部分法院在适用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程序启动权方面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在当事人主动申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的制度效能发挥不足的情况下,适用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程序启动权仍由法院掌握,启动与否同法院法官的关系甚大。审判活动中客观存在少数法官对人民陪审员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认为让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比较麻烦,影响工作效率,陪审中法官还要向陪审员介绍案情、释明法律和庭审注意事项,额外增加工作量,因而视陪审为负担,不愿通知陪审员参加庭审活动;也存在因经费困难,难以支付陪审费用而不愿启动陪审制度等情况。

  有的人民陪审员不能按时参加庭审

  记者:开庭审理案件时,在接到通知的情况下,人民陪审员能按时参加庭审吗?

  朱院长:人民陪审员来源广泛、人员分散、难以实行职业管理和监督,人民陪审员构成中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所占比例偏高,部分陪审员本职工作职位重要,工作繁忙,法院每次通知他们参加庭审,都因工作忙走不开为由不能参加或者不能按时参加庭审,甚至有的陪审员都无法联系上;有的到法院只看案卷,开庭时又不能参加,这些都给审判时效带来负面影响。陪审员参与审判的案件数量不一,个别陪审员三年里只参加了一至两次的庭审,有的一年中连一件案件都没有陪审过。由于陪审员承担陪审职责的不均,导致部分陪审员“专职化”现象的存在,法院只能确定没有正式工作的陪审员连续使用,影响应当在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随机性,悖离陪审制度的初衷,客观上影响了法院实施陪审制度和人民陪审员参审的积极性。

  缺乏高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代表

  记者:现在缺乏什么类型的人民陪审员?

  朱院长:选任陪审员的数额仍显偏少。通过二次选任,全市人民陪审员的数量虽然由首次的44名增加至73名,上升了65.9%,但仍与最高法院要求存在相当差距。特别是缺乏高知识、高技术领域以及相对尖端、前沿领域的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代表,使得知识产权等案件的审判,无从确定陪审人员。人民陪审员员额偏少,不仅影响其来源的广泛性与代表性,而且影响参审的现实操作,最终影响陪审制度效能的发挥。(作者:杨尚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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